近年来,湖南省治理“小金库”取得了较好成效。据2012年湖南省治理“小金库”工作组第6次会议统计,该省连续3年治理“小金库”2051个,问责1206人,涉及金额41.9亿元。部分“小金库”案件背后,一些派驻纪检组织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值得引起重视,少数纪检组疏于监管滋生了单位的财经腐败问题。
一是对“单位账本”不过问。派驻纪检组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有监督职责。但按目前的组织机构,派驻纪检组的人、财、物均属本单位党组管辖,如果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纪检组难有话语权。有的单位纪检组对报账的监督、审核和签字权形同虚设,也不愿意过问,最终还是由单位局长或党组书记对财务实行“暗管”。如2014年3月湖南永定区查处的区安监局私设“小金库”案件中,区安监局于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向20多家企业违规收取“赞助费”设立48.1万元的“小金库”。调查发现,该单位财务实际由局长直管,该单位分管财务的纪检组长向峰从不过问,担任单位出纳的监察室主任刘芳对单位“账外账”听之任之,最终案发。区安监局局长李越力、党组书记屈湛军等4人因违反财经纪律被党政纪立案查处,纪检组长向峰因失职渎职被免除职务。
二是对“既得利益”开绿灯。从基层区县情况来看,派驻纪检组的“重单位业务、轻纪检监察”问题较普遍,有的纪检组长热衷插手利益事项,对“分红”、“入干股”、招投标等情有独钟,追逐利益而忽视职责,久而久之自己也深陷“小金库”问题之中。如2014年7月永定区查处的区发改局私设56.2万元“小金库”案件中,该单位纪检组长王小平因享受到“小金库”福利而纵容财经违纪行为,对单位2名财务违纪人员杨群、胡腊梅不调查查处,还热衷参与天门山红心猕猴桃公司的“入干股”分红2万多元,纪检组长王小平等4名涉案人员进行党纪立案查处并免职。还有的纪检干部擅自挪用公款形成“小金库”,如2014年3月湖南湘潭市查处的纪检干部金亮违纪案中,金亮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多次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形成36.05万元的“小金库”,金亮还将上述款项分多笔用于个人消费和营利活动。金亮已被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
三是对“违纪苗头”不敢管。少数单位党政正职的法制意识淡薄,出现了财经违纪的苗头性,而单位纪检组对单位“一把手”违纪苗头怕提醒、不敢管、送顺水人情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了问题的扩大化。2014年6月,国家审计署通报了西电东送21个输变电项目审计结果,其中通报了湖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和湖南省电网工程公司2家国有企业的私设“小金库”问题,两单位从西电东送、抗冰抢险、农网改造等多个电网建设项目中,通过虚构材料采购、土地征用等方式,将10.83亿元电网工程建设资金账外存放形成“小金库”,2家单位的纪委形同虚设,对单位的财务违纪问题不敢管不愿管,导致“小金库”资金越肿越大。又如2014年6月湖南永定区查处的区建设局私设“小金库”案中,该局局长彭国胜在2013年1月至11月期间出现了违规罚款、套取项目资金、违规罚没车辆、私设账外账等一系列财经违纪行为,在最初只是苗头性问题时,该单位纪检组就一直没有提醒和劝阻,最终该单位形成了123.4万元的“小金库”。2014年6月张家界市、永定区两级纪委查封了违纪资金,并对区建设局局长彭国胜、纪检组长张宏兵进行“两规”和免职,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四是以信任代替监督。从湖南省近年来查处的一批党政机关财经违纪案件分析,一些派驻单位的纪检组长充当“老好人”推行人情化管理,过分的信任财务人员,对财务事项只听报告、不查实情、不看具体事,这种以信任代替监督的做法,也诱发了“小金库”问题。尽管湖南省2009年下发《关于“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派驻纪检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有监督责任,但仍有少数派出纪检组没有履责、履职到位。如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湖南株洲市共查处“小金库”问题120起,涉及金额2702万元,不少案件中均存在纪检组长过于信任财务人员,对单位财务账务问题麻痹大意的情况。又如2013年2月永定区查处的城区3所小学私设670多万元“小金库”案件中,经调查区教育局纪检组也存在以信任代替监督的问题,疏于监管扩大了“小金库”问题,区教育局纪检组被责令追查问题,立即整改。(永定区纪委综合张家界市、桑植县、株洲市、湘潭市)
来源:永定区纪委
作者:永定区纪委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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