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小申通讯员裴嫚李海娇)近日,海南省纪委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党委委员李公羽因违规报销本人和亲属费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处分,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祁亚辉因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两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党委委员李公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于2012年1月11日在分管的海南声屏报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286万元、于2013年12月20日在其任董事长的海南广电报业发展有限公司报销亲属消费费用7089元。2015年9月,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李公羽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处分,将其违纪所得1.9万余元收缴国库。
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祁亚辉于2015年7月23日晚,应原单位同事邀请,驾驶公车到滨江路某小区与朋友聚餐;7月24日下午,祁亚辉驾驶公车到海甸岛某别墅,与朋友一起吃饭喝茶;7月25日上午,祁亚辉驾驶公车到某大学参加毕业20周年聚会活动。2015年9月,海南省纪委报经省委批准,给予祁亚辉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拿一分钱财,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的清醒头脑。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班子、带队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党员干部自觉坚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树立的高标准,始终远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底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段小申 通讯员 裴嫚 李海娇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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