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山西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5起典型案件均涉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这5起案件暴露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甚至对中央一再亮明的纪律红线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由此,笔者认为:要使“主体责任”真正落到生根,必须加大追责力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重大政治任务。那么,党委(党组)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笔者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组织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案例教育,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把握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新要求,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部署要求上来,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担起来。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细化主体责任。完善修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分解党委领导班子及每个成员责任,使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
再次,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积极探索实践,运用多种问责方式,逐步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
最后,要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必须切实坚持“力度统一论”,身体力行,敢抓敢管,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总之,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把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古丈县 张天顺)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本文链接:http://www.zjjlz.gov.cn/content/2015/12/10/6436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