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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假报将受真处分
2015-12-12 12:31:53 字号:小中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此条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汇假报的党员干部也将会受到纪律的处分。

  曾几何时,一些地方干部奉行厚黑学,热衷于说大话、汇假报、拍胸脯、吹牛皮,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忽悠上级领导,还自以为得意,美其名曰“会来事、灵泛”。个别地方的领导在不正确的政绩观的驱使下,也情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有假也不制止不纠正,让肥皂泡泡满天飞,甚至共同演绎“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闹剧。到头来后患无穷,当地经济虚胖了,表面光鲜了,但当地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却紧张了,实在肯干的干部灰心了。可以说,干部的浮夸带动着社会的浮躁,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成为了社会的风向标,整个社会暗流涌动,潜伏着巨大的危机和风险。

  幸运的是,十八大后,党中央高瞻远瞩,目光如炬,果断地决定在全党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教导全体党员干部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党风民风为之一新。除此之外,党中央又以铁的纪律作保证,防止不严不实之风卷土重来。说假话汇假报、睁眼说瞎话的雾霾终将散去,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的清风必将到来。

  汇假报将受真处分。正因如此,我们党和国家才更充满希望和活力。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衡阳市蒸湘区纪委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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