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纪委监察局对喜洲镇桃源村村民违法建房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审查……”2015年9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发布消息。
“村民违规建房,在以前,也就是拆除违规建筑了事,怎么可能被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大理市喜洲镇相关的7名领导和干部怎么都没想到,因为村民违反洱海保护规定违规建房,自己会被立案查处。
围绕洱海保护,让洱海水更清澈,大理州纪委监察局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将监督责任体现和贯穿于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中,把握职能定位,从严监督执纪。制定出台《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办法》、《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办法》和《大理州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联合监督和信息共享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监督台账制度、“为官不为”线索移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作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289次,发现问题155个,下达交办督办通知26份,整改完成109个;约谈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领导干部125人,问责3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停职处理2人,立案调查16人。对在洱海流域环境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7名责任人予以立案审查并公开曝光。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云南省纪委
编辑:张交通
本文链接:http://www.zjjlz.gov.cn/content/2015/12/14/6436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