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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窝案需严惩
2016-01-11 11:11:02 字号:

  福建龙岩连城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和县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因腐败问题相继落马,涉案人员16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这起被龙岩市委定性为“连城前所未有,全市、全省也不多见的塌方式腐败”案目前仍在查处之中。(新华网 1月3日)

  目前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呈现出了明显的群体化现象,这即是如今我们说的“窝案”“串案”。这不福建龙岩连城便发生了一起连城前所未有,全市、全省也不多见的塌方式腐败,不仅涉案部门、人数众多,而且涉案金额大,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要知道腐败窝案与个人腐败相比,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容易形成官场不正之风,导致腐败的扩大化、加剧化和损失严重化。更是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因此,笔者认为,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打赢“腐敗”斗争 既要“斩草” 更要“除根”。这就要求我们加大腐败窝案的惩处力度,只要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而且在查处时无论涉及多少个单位、涉及到多少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形成强烈的威慑力,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想腐的集体不敢腐。也只有如此才不至于让腐败“树倒根存”。

来源:张家界评论

作者:木子红叶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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