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西省萍乡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定精神问题,其中,湘东区房管局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案比较典型,引起了人们对“福利”和“腐利”讨论。据查,该局从2013年春节开始,先后以春节补助、岗位津贴、过节费、加班费、绩效补差等名义,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共计24万余元。
保障正常的福利本无可厚非。反腐,利剑所指的是官员拿着权力变现,反的是贪污腐败,反的是不正之风,反的是贪官污吏。《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201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的同时,也明确要求,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由此看来,官员不能有“腐利”,但是正常福利也不能少。福利是员工的正当报酬,属于全部正当报酬的一部分。反腐,反的是官员腐败,但也绝对不应该让正常福利为少数人的腐败去“买单”。官不能贪腐,但员工正常福利也绝不能少。
福利不等于“腐利”。需要看到的是,有一些单位要么打着反腐大旗,大刀一砍,大笔一挥,一禁了之,奉行鸵鸟政策,连正常的福利待遇也全被“剁掉”;要么花样翻新,暗渡陈仓,以福利之名,行“腐利”之实,滥发滥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福利和“腐利”虽一字之差,意义却差之千里,一个是正常的,一个却违纪违法,所以把握其中界限尤为重要。要坚决防止有些人故意错意,让福利变为违纪行为挡箭牌、遮羞布。从湘东区房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事件中,该局局长为“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打开征地拆迁工作局面”发放福利,乍看来是在为干部谋福利,比起中饱私囊、贪污腐化确有值得让人同情的地方。但规矩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依据的福利,一分也不能多发,这同样也是纪律的要求。该案的查处,也再次证明“把纪律挺在前面”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防止福利成“腐利”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对福利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细化透明,让干部员工知晓哪些是正常福利,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另一方面,要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零容忍”、严问责。唯如此,才能让福利回归本位,不至或谈“福利”色变,或让福利为腐利买单。(澧县纪委张翼翔)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澧县纪委张翼翔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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