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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水”少岂能成为与组织“讨价还价”的理由?
2016-01-29 09:08:44 字号:

  张某,某县县委副书记。考虑到张某的专业背景和工作履历,市委经研究,决定免去张某的县委副书记职务,任命其为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谁知,任免文件下达后,张某觉得新岗位权利相对较小、油水相对较少,心生不满,便以在县城照顾妻儿老小为由,坚持在原岗位办公,拒不赴任。(1月16日《中国纪检监报》)

  张某以“油水”太少为由而拒不赴任,体现了其不讲党性、不讲廉洁、不讲原则的本性。作为党员干部,本该遵从组织决定、听从组织调遣、服从组织安排,然而,张某却选择以“油水”多少作为自己服从组织决定与否的先决条件,殊不知,“油水”多少又岂能成为与组织“讨价还价”的理由?

  其一,以“油水”少为由拒不赴任是一种“权力观念错位”。如张某之流的党员干部,将“为官”的潜台词理解为“谋财”,将“权利”与“利益”私下划等号,以“油水”多少作为进退取舍标尺,视职权为谋利发财手段,宁肯在下级单位当“鸡头”“统全局”,也不愿在上级单位做“凤尾”“谋一域”,害怕职务变动导致权利变小,进而失去既得利益,且不说“宁做鸡头,不做凤尾”观念根深蒂固,至少“权钱共生”思想已然深入骨髓,其“拒不赴任”的背后,隐含的是权利观念的严重错位。

  其二,以“油水”少为由拒不赴任是一种“组织原则缺位”。以“油水”少为由而拒不赴任,任性代替组织决定自身去留,看似只是个人利益未得满足的一次“任性”之举,实则是对组织决定的漠视和罔顾,是一种狂妄自大,是一种对组织的无视与挑衅,是一种对组织的公然对抗,更是一种典型的“组织原则缺位”引发的诙谐闹剧,其问题发生的背后,深刻反映出党员干部队伍中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讲服从的痼疾仍久治未愈。作为党员干部,手中权柄,皆由组织和人民所授,本应自觉维护组织权威、接受组织监督、服从组织安排,但却在此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反戈一击”,以手中权利来对抗组织,让权力挣脱组织原则的束缚以致逆势而为,其“嚣张”底气、“任性”资本莫不是缘于因组织观念缺位而患下的有权“傲娇”病。君不见,任性的是权力,透支的却是组织和人民的信任。

  其三,以“油水”少为由拒不赴任是一种“宗旨意识失位”。诸如张某的党员干部,在个人利益与组织决定相左时,不惜和组织讨价还价,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甚至和组织玩起了“掰腕子”的游戏,耍起了利益博弈的把戏。凡此种种,已完全背离党员宗旨,违逆党性观念,忘却公仆本色,称得上是对党性、对原则、对宗旨的一次公然挑战。试想,纵使张某服从了组织决定,赴任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何以确保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不会“重操旧业”,继续寻租手中权力?又何以保证其不会再次成为见财就收、遇“毛”就拔、有“油水”就刮的“贪官”“腐官”?更何以向党和人民担保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能痛改前非、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其“拒不赴任”的背后,折射的又何尝不是一种党性意识的严重失位?

  常言道:“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作为党员干部,不但要力戒以小家私利作为进退取舍标准的思想弊习,更要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力求将组织的决定理解为一种考验、一种信任、一种责任。对个人升迁沉浮始终从容面对,真正做到“是非审之于心,毁誉听之于人,得失安之于数”,以忠诚勤勉的态度,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把自己锤炼成一名“高于眼界、富于才干、帅于修为”,“目中有民、心中有党、脑中有纪”,“受党培养、听党指挥、服党安排”的党员干部。(津市市纪委杨琦)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津市市纪委杨琦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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