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见于《人民网》)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中列举了一系列的数据,如“去年无论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还是审查中管干部人数均为改革开放历年来的最高值”、“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覆盖了31个省区市”、“全国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追回外逃人员1023人”等,这不仅说明了2015年我党反腐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同时这也表明了2016年我党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可以说,“四种形态”的提出,不仅顺应了我党当前的形势,也着眼于我党党要管党的实际,既是标本兼治、防止反弹的需要,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的需要。
我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436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怎样“全面”、如何“从严”,关键就是严明纪律,“四种形态”是严明纪律的具体化,是“全面”和“从严”的具体体现,要用纪律不仅管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要管住普通党员这个最大多数。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万余起,处理4.3万多人。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就是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实践“四种形态”的一个有力注脚。
以往,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主要以抓大案要案为主,“吃干榨尽”,追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没有加大力量投入监督执纪和抓早抓小工作。“治未病”难于“治已病”。践行“四种形态”,就是考验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衡量违纪行为,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时,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正确理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尽全力减少、甚至杜绝党内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做一名“瞪眼黑脸”纪检监察干部。
君可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中要敢于“瞪眼黑脸”,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践行“四种形态”,以纪律为戒尺,改变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把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让纪律真正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扭住纪律不放,把“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攻坚克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澧县纪委宣传部)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澧县纪委宣传部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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