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公章,群众往往最先想到的是权力,干部往往最先想到的是责任。每逢群众办事盖章,若干部不盖,群众第一想法常是:干部不近人情,以官自居,弄权擅事,而干部提手盖章,总考虑为一个章子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此两者想法碰撞出一个坏现象:一方面,对于不追责或小责任的章印,干部怕得罪办事人,死皮赖脸凑上去盖章,一心要做顺水人情;另一方面,对于责任重大的章印,干部怕承担责任,总是借故推诿,死活不盖,或让下级单位先盖,方便事后推脱责任。
于是,无责任的人情章子一级一级顺水而过,信息未经查验,重责任的办事章子一梯一梯难于登天,事情一拖再拖。这样的潜规则破坏了公章存在的初衷,让本应下级核实的信息一直报到无法查证的上级,让本应立即办好的事成了无法推动的磨盘。试想,行政审批事项为何可以精简,这其中存在多少个毫无作用的公章?
其实,盖公章的初衷应是证明信息的手段,而不是象征权力的虎符,更不是分担责任的链条。管理事务,下级部门不能不经查实,一章了之而交由上级部门审核,上级部门不能见章就办,一概责任交由下级部门承担。公章追责应当一条线,谁盖章谁负责,谁管理范围内谁负责,只要盖了章就都必须承担负责。
故此,办理盖章手续必须严格坚持原则,规范操作,既不能怕得罪人,不能盖的坚决不盖,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担当,应当盖的必须盖。不能因怕得罪人盖人情章,不能因关系好盖渎职章,不能因有利益盖违法章。
公章不仅象征着权力,更重要的是承载着责任、义务和担当。打虎之风甚严,莫把公章当虎符,把持公章者且莫任性妄为。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龙山县纪委 向富利 张铠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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