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镇上修路,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在没有和村民谈妥的情况下,施工方将2户村民的房屋、树木推到,当时两户村民均不在家中。对于村民房子被拆,商南县富水镇政府发文回应称,系施工队误拆。(3月2日《华商报》)
房子被“误拆”,怎么办?某人神奇地开出药方《房子被“误拆”,“三赔”应做好》:“赔礼”,镇政府和施工队要主动上门接触,并公开道歉,以诚恳的态度求得房主的原谅。“赔钱”,对于误拆房屋,可按照统一补偿标准,充分尊重房主的意见和要求,给予合理补偿。 “赔权”,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作为误拆的交代。此外,还要将误拆房屋的全部补偿向社会公布,以示公允。(3月2日红网)
“三赔”音同“三陪”,某网友强烈非议“低俗”,不提。我感兴趣的是,房子被“误拆”,只问“误拆”方,这是哪门子逻辑?这是尊重受害者吗?
先说“赔礼”。被纳入拆迁范围,法律手续没有齐全,就不能说“必拆”。没有合法手续,就把民众合法的房子拆了,要民众接受“赔礼”,这不是扯淡吗?镇政府和施工队如此肆意妄为,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作甚?那以后岂不是可以打着“公共利益的需要”旗帜,想拆谁就拆谁,想啥时拆就啥时拆,包括受害者在内,谁敢担保自己不是下一个受害者?没有安全感的民众怎么会乐意接受这所谓的“赔礼”?
再说“赔钱”。拆迁没有和村民谈妥,“误拆”“赔钱”了事?你以为民众图的就是几个钱啊?这未免看低了政府多年来常抓不懈的普法教育作用,同时也太看低民众的法律常识和智商了,凭啥民众权益你做主?作为民事、行政案件,民众受损的维权选择很多,比如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众可以选择多种维权方式并用,凭啥你只能限定民众要钱,民众既要赔钱,也要恢复原状,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终说“赔权”。适当经济补偿,实质就是“赔钱”,这算哪门子“赔权”,哪里尊重了民众的权益?“风能进,雨能进,皇帝不能进”,国王强拆小磨坊,最终不得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才是真正的“赔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拆迁得依法,随意拿“误拆”当遮羞布,“误拆”“赔钱”了事,方便各级政府和施工队便宜行事,只会纵容更多的所谓“误拆”前赴后继,民众的权益岂非形同空文?
房子被“误拆”,问过民众吗?凭啥先要替侵害者设想,而不替已经受到伤害的民众和可能受到伤害的民众想一想呢?“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如果民众只有接受所谓的“赔钱”一途,政府部门看不到民众的合法权益需求,政府不相信法治,民众又如何相信法治呢?难道我们要拿空谈去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吗?(衡阳市纪委 李云勇)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李云勇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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