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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惠农”领域尤其应警惕“蝇贪”频现
2016-03-16 10:10:06 字号:小中大

  未来五年内全国涉农扶贫款项将继续增加,最终是让中国尚有的70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然而,来自纪检监察机关的数据却显示,涉农扶贫款正在成为“唐僧肉”。据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说,2015年,检察机关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

  尤其是,当前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的新特点。比如,日前耒阳市纪委对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南阳镇淝江村原村支书严庆忠、梁瑞端、大市镇枫水村原村支书何孝平、南阳镇樟木村原村支书梁龙等5人,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经手的农电改造款、生态林补偿款、危房改造补助款等涉农补偿资金占为已有。这些都是典型的“雁过拔毛”式“蝇贪”案例。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原因至少有三:其一,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群众意识缺乏;其二,监管缺位,尤其是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还不够宽;其三,惩戒力度还不够,导致部分党员干部自律差,我行我素。综合来看,对于涉农领域的腐败,尤其是扶贫惠农领域,需进一步加大“拍蝇”力度,绝不能小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细节内容公布于众,让群众知晓,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防止被暗箱操作、被滥用私用。公示制度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保证政府权力阳光运行的一项有效制度。一直来推行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机制,在打造阳光政府方面起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样,在推进党和政府这项“精准扶贫”的重大工作中,也应充分运用公示制度,对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以及扶贫对象确定程序、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等与扶贫工作相关内容全面进行公示,确保让群众知晓。同时,还需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在谋划和实施扶贫项目规划时,应广泛召开村民议事会,进行民主商议、民主决策,有效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监督是防腐的“必杀技”。如何有效预防扶贫领域腐败,监督是关键。监督不是一名空话,我们不仅要建立健全自身监督制度,同时还必须实行上级监督和交叉监督。尽管我们一再强调要加强监督机制,但是结合我国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很多地区根本没有监督机制甚至有也是形容虚设。这些地区的人们大多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人际关系网错综复杂,强大的关系网背后是剪不断理还乱的人情关系和利益链,让自己人监督自己人,难免存在着来自各个方面的约束和弊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问题特殊办,在惠农和扶贫领域,可以通过强化上级政府的直接监督、实行不同地区之间的互相监督来加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强度,让监督机制实至名归。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系统、人大机关、审计、财政、检察系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工作方式,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扶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的检查工作,将监督工作寓于制度执行监督和项目管理监督之中,做到跟踪式介入监督。同时要建立投诉机制和义务监督制度,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只有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有效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保证扶贫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有效使用。

  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要比同类型的案件的处罚的力度更大,起到震慑作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坚持做到防预与整治相结合,才能保证扶贫款“跑冒滴漏”现象少出现,也只有这样,才会使我们政府这项扶贫重大工作实现规划目标。(新晃县环保局纪检组 舒孝逢)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舒孝逢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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