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纪委通报了9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据2016年3月17日三湘风纪网)
被通报的9起案件中,9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因为没有履行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而被追责查处。笔者认为这实在是“错”有应得。设立此等岗位就是为了有人履职、有人负责,可被追责查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却失职失责,没有履行好监督责任,甚至同流合污、分羹自肥。在各单位设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岗位是为了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前沿作用,他们竟然对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无所作为,这样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岂不形同摆设?
首先,他们错在没有及时提醒相关人员、设法阻止案件发生。既然处在前沿,单位内出现的问题他们不可能一概不知。违纪苗头一旦出现,所在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应该毫不犹豫咬耳扯袖,对相关人员早提醒、早制止,承担起执纪监督使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可是,他们却心存侥幸当老好人,结果酿酒成醋,既害了同事,也害了自己,更损害了组织的信誉和形象。
其次,他们错在没有及时报告、查处已经发生的案件。如果错过了阻止案件发生的时机,作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应该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党组织,着手调查核实案情、做好立案前的准备工作,并建议立案查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是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安全卫士,违纪就是警报、案情就是命令,他们应该闻“报”而为、应“情”而动,真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严格履行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再次,他们错在平时没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所在单位党纪政纪篱笆扎得不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物总是因量变而质变,问题总是因积聚而爆发。作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平时就要坚持不懈狠抓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教育提醒警示经常化、监督不留死角全覆盖。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务求防患于未然。诚如是,违纪现象当大为减少,完全消除亦有可能。
个别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仅不履行监督责任,而且自身也参与违纪、分羹自肥。这真可谓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对这种监守自盗、错上加错的行经,无疑应该严责重罚、以儆效尤。作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应该恪尽职守,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切实履行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决不能无所作为、形同摆设。(衡阳县纪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衡阳县纪委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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