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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者切莫丢被“监督”意识
2016-03-29 15:04:10 字号:小中大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不久前通报了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伊春市红星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王太平因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引起社会关注。(中国纪检监察报 3月21日)

  据悉,2015年6月6日,王太平女儿婚礼在红星区某酒店举行,共办酒席22桌。其实,早在正式婚礼之前,王太平就曾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和4月3日两天,在红星区某酒店各设酒席10桌,用来招待亲朋好友。去年6月6日的22桌酒席花费近7000元,都由王太平妻子结账,王太平夫妇收受礼金共计8000元。鉴于王太平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情况、承认错误,且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最终,伊春市对其从轻处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三年来,党中央如何“言必言、行必果”,中央纪委又是怎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全党全社会都看得清清楚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年年抓、月月抓,每逢重要节点必有明察暗访“大行动”,三天两头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这样的形势,这样的力度,哪些“红线”绝对不能碰,不用说党员干部心里跟明镜似的,就连普通百姓也能讲出个子午卯酉来。作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王太平本应带头守纪,怎能无视“前车之鉴”,犯这种“低级错误”?简直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说到底,王太平作为执纪者,不是不知道这些规定,而是所谓的“面子”、“侥幸心理”在作怪,自认为“自己从来都是查别人的,没人敢查自己”,岂不知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王太平前脚刚办喜宴,随即伊春市纪委就接到省纪委的《信访转办单》,其内容就涉及王太平女儿大办婚宴的情况。正好应了那句老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因此,监督者必须树立被监督意识,更何况处在这个网络+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能说话,监督更是无处不在。

  值得注意的是,不光黑龙江省有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宴请的规定和标准,湖南省也有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其中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中,说得明明白白,“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第二条又明确规定,“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因此,在这里补补脑,希望能引起大家足够警醒,别再在“酒宴”上栽了大跟头。

  经一事,长一智。好在王太平能知错就改,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衡东县 申再红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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