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笔者认为,“三个区分开来”的提出既保护了那些敢作敢当、敢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又充分调动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6年3月,山东省济南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形成机制的一个有效探索。
改革创新,就是敢为人先,就是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失误或差错,谁也不能保证步步走得那么精准。如果纠结其一时成败得失,不包容失败,不容忍错误,动辄得咎,不仅不近人情,还会严重挫伤干事创业者的积极性,更不利于推进改革创新,更不能称之为“改革创新”。
“成功的花,人们只惊艳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浸没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 我们对改革成功者不吝鲜花和掌声,乃至重奖,这是应该的,无可厚非。但是,对创新、改革的失利者,常常缺少一颗包容之心。一个新型产品开发失利,一次创新创业计划搞砸,都会遭遇到意想不到的小题大做、求全责备。常言道“失败乃成功之母”,我们对失败者为何不能宽容以待呢?“成王败寇”、一切以成败论英雄,不是我们应持的态度。
不宽容失败,必然导致缩手缩脚,不敢创新,这与党中央鼓励全民“双创”改革创新精神背道而驰。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容错的文化氛围,将会缺少主动创新,成长将失去原动力;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容错的文化氛围,创新的热情也会降低,共同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当然,有些界限必须厘清。宽容失败不是听任失败。“容错”机制,适用的是那些“科学决策、不从个人和部门利益出发的改革创新”。如果独断专行、违背程序胡乱作为导致的失败,则不在“容错”之列。宽容失败更不是允许腐败。“容错”机制容许的是出于利国、利民,加快改革发展而犯的小错,如果出于权力、利益自肥,再小的错误也不可容忍。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桃江县 王艳 朱金良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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