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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的便宜不能占
2016-04-24 14:14:23 字号: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4月17日消息,“经怀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慧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程序免去其怀化市地震局局长职务,对其违纪所得38127元全额上缴市财政。”笔者查其违纪原因,竟是在担任怀化市地震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使用单位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并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私家车维修费。

  三万多元数字不算巨大,但通过此事折射出的问题却不小。象贺慧明一样利用职务之便占公家便宜的在不少地方不少部门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也是老百姓痛恨的官员 “灰色收入”的一部分。自从纪检部门把公车私用抓得紧以来,很少领导干部敢冒风险做出头鸟,所以公车私用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有些领导干部却挖空心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办私事公车不能用我就用私车。但油料钱怎么办,过桥过路费怎么办,车辆维修费怎么办? 私事越多这些开支越大,自己又不愿掏这笔钱,所以就得想办法,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单位公车的开支来报销自己私车的费用。不明就里的从面上看好像没有违纪,但拨开云雾细探究竟,这其实比公车私用后果还要严重,性质还要恶劣。从大的方面讲,是对党不忠诚,玩弄权术,欺上瞒下。从小的方面讲是做人不厚道,爱贪便宜,损公肥私。

  为何有些领导干部喜欢揩公家油并且又能揩到呢?究其原因,一是有些领导干部自身要求不严,有心魔作祟。二是身边风气不正,有圈子帮衬。三是监管措施不力,有漏洞可钻。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领导干部要牢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日要三省吾身,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断绝任何非分之想,自我加压、自我净化、自我提升,给自己涂上“防腐剂”,真正做到“不想为”。二是要净化身边环境,建立健康的工作圈。领导干部要近贤臣,远小人。多听忠言,多喝良药,多交诤友,时时刻刻有人提醒,有人敲钟,真正做到“不能为”。三是要规范制度建设,编织扎实的监督网。要结合实际制订有力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定期公开公车经费,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不敢为”。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岳阳县纪委 姚小孔 游斌强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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