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安徽省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自己“曾按领导的指示办事,办了错案”!
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政府干部明知违法,却组织上百人冲入村民王新民承包的土地,对温室、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进行强拆,原因竟是因为县里的主要领导出差临走前发出了“要尽快把王新民给搬走,我回来后不愿看到他还在那里!”的指令。
基层干部为何“宁可违法,也不敢得罪领导”?
“不换思想就换位子”,是下级干部升迁路上的一道无形的紧箍咒,也是害怕上级领导的根本所在。“党管干部”、“下级服从上级”,本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异化为公权私用的“遮羞布”。“买官卖官”现象的长期存在,说明上级领导对下级干部的提拔升迁具有决定性的话语权,“不跟自己的顶头上司站在一起,搞好关系,结果可能会很惨”!领导干部的一句推荐甚至要比干出很多实实在在的成绩更容易改变一名官员的命运。东莞虎门镇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因受贿罪受审时,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顶头上司即镇党委原书记的猜忌和为难”!
当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法律发生冲突时,基层干部会怎样选择?顺从领导可能得到赏识,仕途说不定一片坦途,一旦得罪了上级领导,官位就难以保证。执行了领导的指示,即使是错的,要追究责任,上面还有一把“大伞”撑着。更因为法制的不健全,法律往往抵不住领导的批示,“彭水诗案”、“李昌奎案”,以及安徽省退休检察官孟宪君“按领导的指示”办的“高尚错案”,都带有领导干预的深深烙印!“县官不如现管”,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一些基层干部宁可违法,也不敢得罪领导。
“宁可违法,也不敢得罪领导!”看似是对领导的敬畏,实际上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绊脚石。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全党上下推崇法治思维。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切实尊重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要克服特权思想,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的目的是保护和实现人民的权益,而不是谋一己或小团体之私利;要切实增强程序意识,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我们要尊重领导,但决不能害怕领导,更不能因为敬畏领导而违纪违法!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炎陵县纪委 罗建群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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