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面从严治党再添新“砝码”,翻开新的一页。然而,笔者以为,问责是手段,尽责才是目的,问责更需尽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然而,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建是“虚”的、业务是“实”的,导致一手软,一手硬的“两张皮”现象;一些纪检干部不甘做寂寞的孤独者,热衷于能赢得鲜花和掌声的面上工作,把容易得罪人的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凉一边;一些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淡化,大事面前“溜边边”、难事上面“绕弯弯”、烦事里面“转圈圈”,或“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不善为”,或不懂规律、不懂门道、缺乏知识、缺乏本领,工作中显得能力不足的“不能为”,或“平平安安占位子、舒舒服服领票子、庸庸碌碌混日子”的“不作为”。
前车之鉴,后世之师,那就是问责条例为以上“庸懒散慢”型党员干部们开的“处方”: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过中央十轮巡视,每逢重大节日节点连续坚持周周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治理“裸官”、清查档案、凡提必核……3年多过去了,还有多少人敢像十八大之前那样公款吃喝、拉票贿选、搞团团伙伙、随意更改自己的档案、不如实向组织汇报个人有关事项?显然,通过抓典型严肃查处个别人,在全党范围内释放强烈信号,形成震慑效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焕发担责、履责、尽责的新动力、新活力、新生机。
强化问责,目的是推动责任更好地落实。高悬问责利刃,有利于压力的强力传导,引导党员干部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忧患意识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严谨态度摒弃乱拍板、乱决策的做法,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担当和奉献精神推动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重要责任、直接责任等各项责任的落地生根。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落实好问责条例的过程中,要以制度的刚性执行力,细化每一岗位的职责,标清每一环节的权属,给铆足劲的“零件”及时加油激励,对不作为的“零件”依规问责拿下,引导已经“欠账”的党员干部把“欠债”补上,对“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敲醒、把“盲目蛮干”的干部敲痛,切实让广大党员干部担起责任的挑子“不撂下”,迈开的发展步子“不落下”。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驻省经信委纪检组 袁愈武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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