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剖析】
收钱办事两边跑 双开判刑悔终生
——汝城森林公安局曾海军受贿案
【案情】
2012年6月,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消防股原股长曾海军,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受办案对象家属贿赂共计3.6万元。2014年12月19日,曾海军被汝城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2015年1月8日,曾海军被汝城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的处分;2015年7月6日,曾海军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剖析】
有钱送上门,不收白不收
身为一名人民警察,本应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而曾海军却“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心安理得地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送的金钱。在办案过程中,他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为犯罪嫌疑人“开后门”,其行为不仅可耻,更是可恨。
2012年6月20日,在汝城县热水镇开采稀土矿的江西籍农民钟某明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过了一两天,钟某明的妻子李某兰、堂兄钟某胜以及钟某明的朋友钟益某赶到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找到承办该案件的曾海军打听案件情况。6月23日,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向汝城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钟某明。6月24日,李某兰、钟某胜再次找到曾海军,希望其能帮忙,让钟某明得到从轻处理。李某兰拿出3万元现金送给曾海军,曾海军表示会尽量帮忙,并于当天将这3万元及自己的1万元现金存入了个人的银行账户。
拿人家手短,倾全力说情
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曾海军在收受了李某兰送的3万元贿赂后,便无视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和汝城县检察院两边跑,想方设法为钟某明说情,企图替其求得轻罚。
曾海军找到负责涉林案件批捕工作的汝城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科长何某,提出钟某明只不过是曾某(江西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汝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并处罚金10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的一个劳工,情节相对比较轻,可对其从轻处理,且之前在处理曾某案件中另外两个涉案劳工时,也是对他们从轻处理的。2012年6月28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对钟某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曾海军在向县森林公安局领导汇报该案件时,提出检察院已经对钟某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且建议从轻处罚。经研究,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决定让钟某明预交4万元罚款。
贪婪心膨胀,竟再次索贿
3万元的贿赂并没有让曾海军得到满足,他觉得自己对钟某明的“帮助”并不只值这点钱,人生观的错位、价值观的扭曲、理想信念的动摇,使得对金钱的欲望在曾海军的头脑中愈占上风,于是决定再次索贿。
曾海军将钟某明的处罚情况电话告知了李某兰,说只要交4万元罚款,她丈夫就可以释放了。当李某兰和钟某胜赶到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后,曾海军提出要释放钟某明,还要找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协调,让李某兰拿6000元现金给他。因身上所带的现金不够,李某兰到银行取了4.9万元,其中4万用于交罚款,6000元给曾海军去协调,自己留下3000元。曾海军收钱之后,赶到汝城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办公室,拿走了钟某明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释放了钟某明,但这6000元没有送出,最后被曾海军据为己有。
【内心剖析】
因为我的愚蠢和放任,造成了对社会、对单位无法挽回的不良影响,更对家庭和亲人造成巨大的伤害;正因为自己金钱观、人生观的缺失,才会酿成现在如此悔恨终生的后果。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汝城县纪委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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