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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养”背后是“特权”在作祟
2016-09-27 08:46:48 字号:

  马某某2013年9月起任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良种场场长。2014年起,马某某将其女儿的私家车长期借用给单位使用,并将该车辆保险费用、车辆修理费、加油费等费用在单位全额报销。作为一名基层站所负责人,本不具备配置公车资格,马某某却“另辟蹊径”,将私车公养,违反了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严肃工作纪律,警戒他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马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来源:9月20日人民网)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和公车改革的铺开延伸,我国的“公车私用”现象已逐步得到有效遏制。面对日益规范的公车管理制度,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绞尽脑汁寻求应对之策,采取“私车公养”等方式“避风头”、“躲猫猫”,在制度执行上耍花样、玩变通。本案中的马某某表面上打着“公用”的幌子,实际上却是违纲乱纪、假公济私、贪图享受,这种“私车公养”的行为实则是一种变异的隐形“车轮腐败”。

  从去年纠“四风”情况来看,仅2015年1月至4月,全国查处的“四风”问题共7595起,其中公车违规2561起,占33.72%,而“私车公养”在公车违规中又占有相当比例,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中央省市县连续发文、时常强调、频出重拳纠“四风”的今天,为何仍有人不收敛、不收手、不收心?笔者认为,除侥幸心理外,关键还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在背后作祟。

  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于甚至迷恋于过去那种“专人专车、随叫随到”的“优越感”,公车改革后,公车的使用情况变了,但这些人的观念和习惯还没有变,于是将车辆使用由“地上”转入到“地下”,通过“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私车公用”和“私车公洗”等形式借“公”下蛋,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说到底,“私车公养”就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患“特权病”的外在症状。

  不管是“公车私用”还是“私车公养”都是一股不正之风,它们都是“特权”思想在作祟,都是企图公家为个人享乐买单,都是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如任其发展,刚被打压下去的“四风”就可能“死灰复燃”,纠“四风”的成果也会被这股不正之风“蚕食”,因此,必须“打早、打小、打了”,让“私车公养”式隐性腐败无处遁形。

  根治“私车公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不断发现新问题、分析新情况、找出新办法,必须用好制度的“刹车片”、打开监管的“探照灯”、甩好惩处的“打狗棒”。一方面,制定公职人员的私车备案制度,完善发票管控和财务报销制度;另一方面,对单位车辆的运行费用进行公示,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让“私车公养”在群众的“照妖镜”下现形;另外,要严格责任追究,除追缴用公款报销的费用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握好权利的“边界”,不专权、不越权、不搞特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才能肃清“公”与“私”,自觉养成“公车公用”和“私车私养”的正确习惯,让群众获得更多正风反腐的受益感。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邓坤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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