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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岂能“不知者无罪”
2016-10-02 13:00:49 字号:

  不知者无罪出自清·钱彩《说岳全传》第六十三回:“起凤道:‘牛兄何不早通姓名,使小弟多多得罪。勿怪,勿怪。’牛通道:‘不知者不罪,意思是因事先不知道情况下有所冒犯,所以不加怪罪。

  现乡镇存在这样一种“小常态”,即因为个人对党纪党规了解甚少,又不加强自身学习,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甚至在单位“混日子”,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认为只要不犯错误,不违纪违规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遇到问题踢皮球,遇到问题绕道走,工作能推则推,事情能放就放,这些人虽然没有违反严重的党纪党规,却不知也违反了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比如:在上班期间吃瓜子、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或者在朋友圈妄议中央,当被督查组发现涉及纪律审查时,总以自己没错、“不知者无罪”进行开脱。

  然而不知者真的无罪吗?不是,这种“无罪”在刑法上叫做“认知错误”,我们通过“不知者无罪”的出处就能看到,这种无罪应该体现在“道德”层次的不加怪罪,而不是法律的无罪,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法律规定“不知者”触及法律就能够免除处罚的,因纪律法规本就具有严肃性,如果不知而免罪,那么岂不荒诞可笑?

  归根究底存在“错误认知”是缺乏自身学习,党的纪律意识淡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今年,党中央正是看到现党员干部对党的思想日益松懈,对纪律意识的逐渐淡化,从而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这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也是要求全体党员落实到讲纪律守规矩上。

  确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的落实是一个国家“生命”,做为规范党员的党纪党规更要严于国家法律,既然已经制定相关纪律规定,就应该将纪律落实到位,对于即将触及纪律“红线”的问题,无论大小,乡镇纪委应当及时提醒纠正,而已触犯党纪党规的,无论何人及理由,都应摒弃“不知者无罪”这一认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目的,将纪律审查程序落实到位。

  而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督促党员干部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党的规章制度,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知者无罪”现象。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易振邦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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