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来,山西吕梁上科庄村民姚醒龙在网上不断举报交口县下桃花铝土矿违法越界开采、无土地审批手续等问题,随后,该矿自称已停产。吕梁市纪委在今年8月发布消息,对交口县国土局相关人员做出党内警告等处分。但记者发现,交口县现任国土局长王高也在该处分通报官员之列。因下桃花铝矿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原交口县国土局长冯建平则是现任中阳县国土局长。(10月8日《京华时报》)
两个县的国土局长都因存在问题受到了党纪的严肃处理,这原本是无可厚非且值得称道的事情。不过,两个问题干部“职务互换”这种处理方式,其负面影响或危害不可小窥。其一,会让问题干部产生“错觉”,甚至无所畏惧。“职务互换”的处理方法往往会让问题干部误以为,违反党纪国法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不过是“换个地方重头再来”。当这样的一种心理,在问题干部心里形成的时候,当所有干部都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的时候,最终伤害的还是我们的队伍,损害的还是党和人民的利益和事业。更为可怕的是极有可能让问题干部无所畏惧,甚至变本加厉、任性和嚣张用权履职,犯下更严重的错误。其二,会让问题干部“带病上岗”,直接造成继续危害。对问题干部采取“职务互换”这种不痛不痒的举措,正可谓对其头把交椅毫发无损,意味着让问题继续存在。虽说让其不在这个地方危害百姓了,但到另外一个地方危害百姓却成了可能。
问题干部的“职务互换”,暴露出了干部处理和管理的根本问题,给人一种“处之于宽、处之过软”印象或感觉,必须借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之良机,出台有力措施,从根本上予以预防和纠正。一要坚持干部标准。我们党内对于问题干部的处理,是有着严格标准的。什么样的情况需要什么样的处理,在党纪国法里都能找到对应的条款。那么,既然条款是清清楚楚的,是白纸黑字的,其威严性就不容胡来。针对问题干部,我们不能“职务互换”了事,而要慎之又慎、从长计宜,彻底摒弃一切“处理干部”的假象。二要注重公开公示。切实防止处理干部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一个干部是如何处理的?是否依规依纪?很多时候并没有对外公示,这种情况下也就处于了“红头文件处理”的层面,当问题干部的处理结果百姓不得而知的时候,才有了这种干部管理的漏洞。为此,处理干部应该做到广而告之,接受群众的监督,得到群众的认可。三要建立完善复出机制。官员复出没有标准。受过处理的干部该如何复出?务必要建章立制,设定复出的条件和程序,明确随意批准或动议者的责任,配套问责措施,切实加以规范。要认真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待复出的问题干部,必须坚持集体决策,注重民意,不能凭某个官员的一句话或一个眼神定去留,否则难免会让百姓对干部管理失去信心,更难防止问题干部“带病上岗”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陈华宁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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