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律监察部网站通报了甘肃省会宁县候川镇邢郡村村干部私分低保名额的问题,3名村干部合谋将村里14个低保名额私分,违规领取低保金共5万余元,相关村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村低保金本是国家关爱穷困人民的暖心钱,然而,这些救苦救难的钱都让困难群众受益了吗?在中央至地方“打虎拍蝇”反腐利剑高悬之下,仍然有人铤而走险,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害群众的利益,为自己或亲友谋私逐利。近年来,报道村干部违规领取低保金的案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足。有的村干部文化水平低,平时又不看新闻,思想没有与时俱进,缺少法制意识,对违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天高皇帝远,不会查到他那里去。殊不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上访、电话、邮箱、市长热线等各种举报投诉方式最终都会揭露这些“苍蝇”的老底。二是缺少监督监管,主管部门对低保对象把关不严。有些农村低保对象的评议、审核、公示、监督工作不按制度执行,审核走过场,公开搞假象,评议不民主,存在由村支书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没有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施保。
以权谋私享受低保金既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又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恶劣。如何防止这些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党的关怀。笔者认为,应对症下药: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做好低保政策宣传。法制部门、街道、乡镇政府要经常开展对村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做清清白白的村官。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宣传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低保的范围、条件、程序,公开投诉举报渠道,让群众参与监督,严格把好低保“入门关”。二是有腐必反,严格责任追究。对在主管农村低保工作期间失职渎职的、把关不严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让他们心存敬畏,把落实低保对象抓实抓细抓好。
农村低保金,保的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的是社会和谐安定,岂容村官们私分!村官利用职权贪图私利,“吐钱”挨处分,终就落得追悔莫及、名财双失的下场。(北湖区林业局纪检组 曹俊)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北湖区林业局纪检组 曹俊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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