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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白吃”是私心作怪
2016-11-27 10:30:45 字号:

  11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水利局班子成员在单位公务灶餐厅吃饭不拿钱,搞特殊的问题。这反映出我们有些领导干部自私自利、搞特殊、脱离群众的官僚习气仍然存在。

  我们党历来就注意防范和克服这些不良习气,党最初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要求不拿群众一个红薯、买卖公平,到后来形成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都说明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搞特殊、不脱离群众的纪律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了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带头落实。像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庆丰包子铺排队买包子,李克强总理自掏腰包为贫困户买年货等,无不感动国人,按理说,“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为什么祥符区水利局的领导班子就不为所动呢,我看他们还是没有厘得清公私,没有摆得正利义,没有记得住规矩。

  报道中提到“主持水利局工作的副局长为了给班子成员搞点福利,决定班子成员在单位公务灶餐厅每人每天12元标准的餐费由局财务负担。”财政资金是为民生为发展服务的,不是为个人、小集体利益服务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说“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已奉公,严格自律”。古人讲“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私利”。在对待公私问题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说得很清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领导干部公私上的模糊说到底就是利益上的计较。有些领导干部不是一门心思扑在工作上,而是总想着为个人和小团体谋私利,因而在一些利益上蝇营狗苟。“政在去私,私不去,公道亡”。如果领导干部私心重,就会与群众争利,就会带坏一个地方风气,破坏一个地方的发展,也会断送自己的前途。这样的例子不少。

  “若争小可,便失大道”。领导干部就要有领导干部的范,在权力、利益、得失问题上要看得清。要有强烈的看齐意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不打折扣,在执行纪律规矩上不作变通,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利益所惑,多办一些利国利民的实事好事,这样才是人民的“公仆”。 (湘潭市岳塘区纪委 陈翠娥)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湘潭市岳塘区纪委 陈翠娥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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