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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岂可说赶就赶
2016-12-01 15:30:38 字号:

  11月24日7时40分许,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人遇难、2人受伤。11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会议指出,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事故的发生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不无关系。

  这一表述虽属初步判断,事故最终原因还需经过全面深入地调查才能定论,但是,“初步情况”已揭示一个真问题:工程建设一旦“赶工期”就会埋下事故隐患,甚至可能制造“灾难”。任何工程都有根据科学规律而制定的建设工期,一旦随意压缩,必然会抬升事故风险。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而事实亦多次证明,只要有安全漏洞存在,就会有发生危险的可能。

  遗憾的是,在如今“赶工期”现象普遍存在着。君不见多少项目施工现场横幅连绵,诸如“大干多少天”“为国庆献礼”的口号喊得震天响?赶工期成为建设工程领域的“顽疾”,究其根本缘由是利益驱使使然。对政府而言,希望“大干快上”,有时迫切要求踩着时间节点“献礼”,不顾客观规律、施工条件和环境,拍脑袋决策,下“死命令”,干扰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由此埋下安全隐患;对业主单位而言,工期越短完工越早,项目越能早日投用,能省钱还能尽早从项目赚钱,于是以支付工程款为由逼迫施工单位“赶工期”;对施工单位而言,工期越短,设备租赁费用、人力资源投入越少,资金成本也越低,同时还能节省时间多接工程,于是私下省掉一些施工环节,埋下工程质量隐患,也是安全隐患。当然,即使政府、业主不“赶工期”,如果工程监理在其位不管其事,或者被施工单位“拉下水”,对施工单位“赶工期”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后果亦可想而知。

  不论是政府还是业主,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部门,任何一方一旦缺失了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工程质量就难以有保障,甚至可能出现问题。因此,从制度源头约束各个方面的责任,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是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害,否则,权力和权利无法约束,私欲膨胀,违背客观规律,导致安全事故不可避免。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以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赶工期就是在拿生命作赌注,安全生产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74条鲜活的生命,刹那间逝去,令人不禁扼腕痛惜!古话“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告诉我们,只要生命还在,工程今年完工不了明年还可以继续建设,钱今年没赚多少明年还可以继续努力,政绩今年没有明年还可以再创造。唯有生命,一旦逝去,就不再来,再多的经济赔偿都不足以抚慰失去至亲的悲痛和给一个家庭带来的沉重打击。如今年底将至,赶工期、追进度的现象恐不会少,我们必须时刻高擎起安全监管的利剑,将各项检查和制度落到实处,才能有效防范下一场生命灾难的发生。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徐伟红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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