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十八年,没有睡一个安稳觉,直到进入看守所,才睡了一个安稳觉。这是建设银行山东齐河支行原储蓄专柜主任李滨在自己的忏悔书中的话。(11月29日正义网)
2015年6月20日,被山东齐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李滨有期徒刑五年。据报道,1997年10月28日,建设银行齐河支行储蓄专柜主任李滨从储蓄专柜“晏吉会”户和“郭发”户分别提现金40万元和10万元,交吴某、赵某顶某乡农行储蓄任务。10月29日,李滨从吴某赵某手中收回50万元,交值班柜员清点却未入账,谎称顶别人存款任务便携50万元潜逃。
十八年的逃亡路,李滨如同一只惊弓之鸟,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干过苦力,做过小工,甚至要过饭。剖析李滨的犯罪轨迹,让人不胜唏嘘。
试想一下,假如当初李滨能够抵制内心的贪欲,遵纪守法,他完全可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创造出更好业绩,取得更好的成就;假如当初李滨能够早点投案自首,现在早就出狱,可以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可是,人生没有假设,生活不可以重来,逃亡十八年后,李滨还是没有逃脱法律对他的制裁。
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纪是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带电的高压线。明朝时,朱元璋问众大臣“天下何人最快活”,万钢的回答——“畏法度者最快活”深得其心,后人更将其延伸为“畏法度者最安全”告诫各级官员。道理何其简单,言语何其直白,意义又何其深刻!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只有守住底线,方能一生平安,生活幸福。
古人云:“自作孽,不可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则、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也就是说,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的道德底线,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明白,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绝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特殊官员”,任何人触犯法律、违反纪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姑息。
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坚守党纪国法红线,这样,才能每天睡上“安稳觉”,才能让人生更精彩、更亮丽。(耒阳市纪委陆小勇)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陆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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