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有东风日产越野车,其固定资产、人均收入、生活水平在本组乃至全村都是中等以上的人家。请问,这样的人符合享受低保的标准码?应该享受低保吗?”
2016年3月,一份群众实名举报信送到了衡山县长江镇纪委,反映该镇霞流冲村会计袁新祥滥用职权领低保,开小车吃低保。竟然有这样的事情?长江镇纪委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袁新祥,男,中共党员,自2014年6月起开始担任长江镇霞流冲村秘书(会计),吃低保的是他的岳母,而为岳母办低保的正是他本人。同年6月,衡山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保大清查、大整改活动,长江镇对低保户进行清查调整和重新评定。袁新祥作为村秘书(会计),具体负责全村的资料上报,期间主动提出由他一人负责本组的低保名额评议。在此过程中,袁新祥私自将其岳母纳入该组低保名单,并成功向民政部门申报为低保对象。直至被举报时停发,袁新祥岳母共领取了低保金2110元。
据袁新祥本人交代,因岳父母膝下无子,岳母长期患病,有了低保名额,就可以提高岳母医药费的农合报销比例,减轻岳父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这也是他的初衷。
然而,袁新祥作为上门女婿,其夫妇二人一直与其岳父母共同生活,岳母虽然长期患病,但是其本人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差,2014年还购买了一辆十几万元的小车,属于拥有机动车且最近6个月内新购置价值超过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他岳母并不符合低保条件。同时,根据当时整改活动精神,身为村干部的袁新祥及其亲属是清查整改的重点,但他却依然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为岳母评上了低保,而同组个别本应享受低保待遇的村民因此失去指标。长江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袁新祥严重警告处分,并对涉案违纪款予以追缴。
基层党员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服务群众,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袁新祥却将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当成在执行社会保障政策中优亲厚友的工具,看似为了给岳父母“尽孝”,实则利用职权侵害了他人应享的公平,严重违反了群众纪律。本案涉及金额较小,看似“微小”,但是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尤其严重影响了当地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基层违纪行为往往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抓早抓小,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予以警示,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平和利益。(衡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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