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2012年的台风“达维”登录辽宁省时,仅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的实际死亡人数就超过了30人,远高于官方通报的数字。“纸包不住火”,4年之后,这句话终于应验。
按理说,一般的自然灾害,是不涉及行政问责的。相反,如果瞒报死亡人数的话,却会被问责。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等文件制度中,都明文规定了地方政府有责任向全社会通报灾害的伤亡状况。
台风属于自然灾害,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当地政府还是选择了瞒报。那么只有一个可能,这场自然灾害,不是“一般的”。自然灾害不可避免,但是灾害所造成的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是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的。如果预防工作、应急措施没到位,那就不仅是天灾,更是人祸了。
这个道理,当地政府肯定也明白。瞒报这么“重大”的事情,相信也不是哪一个人“拍脑袋”做出的决策。有道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既然肯冒着被问责的风险去瞒报,那么极有可能不瞒报所带来的风险更大。
尽管事件仍在调查之中,但是经过以上分析,真相已经呼之欲出。我们不妨大胆地猜测,当地政府存在不作为,应急预案不到位或者没有得到执行,导致台风所造成的死伤人数被扩大了。这种不作为,无疑是为自然灾害“开了闸”。
既然存在过失,是必然会被问责的;而如果瞒报的话,还真可能“躲过一劫”。如果我们理解了这样一种“思维轨迹”,那么对于屡屡出现的瞒报现象,也就能够理解了。那么,要减少乃至杜绝瞒报,也只有一种方法,就是让后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从“过错与惩罚对等”原则来看,这也是合理的。生命面前,岂容儿戏。如果说不作为还带有那么一点“无心之失”的味道,那么瞒报就是明显的“故意为之”了。对于这种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绝不能止步于问责。(临澧县纪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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