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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吸毒不能一罚了之
2017-03-25 14:41:03 字号:

  党员吸毒,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虽然被曝光的涉毒党员已被司法机关和所在党组织依法处罚,但“党员吸毒”这类案件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却远大于一般群众吸毒。如何积极有效的处理党员干部吸毒问题已悄然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个微课题。

  对于吸毒党员,要从严从重处罚。党员是群众的先进模范,有着较强的法纪意识、较高的社会认知、较严的自我要求,应品行端正,富有正气。本应是先进模范的党员,却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甘愿沦为毒品的“奴隶”,做一名“瘾君子”,这是一种党性的倒退,其损害的不只是涉毒者的身体,更败坏了党员形象,破坏了群众信任,危及了执政之基。只有对吸毒党员从严处罚、罚到痛处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从严治党目的。

  然而,处罚不是目的,党员吸毒不能只一罚了之。给犯错党员改正机会,帮犯错党员改过自新是我党发展壮大的宝贵经验。吸毒党员未被开除党籍,仍是党内同志,享有党员权利,代表党员形象。履行管教职责、维护党政形象是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对吸毒党员不能只罚不管、以罚代管,缺少组织关爱,仅以冰冷党纪条文示人,忽视对吸毒党员帮教监督工作,任其党性处于“放养”状态,不仅不能有效督促戒毒,还容易导致再次吸毒,给党员形象带来“二次伤害”,更有违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治党精神。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管党员的一贯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教育抓在当下,充分加强“吸前宣传”与“吸后干预”工作,树立正反典型,加强组织关怀,让有“毒瘾”的党员干部不敢吸、不愿吸,更让吸过毒的党员想戒毒、戒了毒,这才是党纪处罚的最终目的。(株洲县纪委 廖培)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廖培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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