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不应该以方便村里工作为名,用集体山林流转资金购买小车归我自己占用,犯这样的错误不应该……”面对执纪审查人员,湖南省桑植县八大公山镇原栗树堡村党支部书记张花清悔恨不已。
2016年3月,桑植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张花清挪用公款购买小车及村级财务管理不公开等问题。县纪委立即交办给八大公山镇纪委,并限期3个月内回复。该镇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初步核实。
据调查,2009年,栗树堡村进行集体山林流转,得到资金40万元。2010年5月20日,张花清与村委会张昌纯、杨东元等人一起商量利用该项资金购买一辆小车的“大计”。当时的张花清,既是村支部书记,又是村委会主任。村里很快就通过了以方便村里工作为名购置小车的决定。2010年6月26日,张花清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买了一辆6.2万元的比亚迪白色小车,行驶证为其本人,并在山林流转费用中报销。
“村里有一批党员住在街上,开党员会不方便……我们买车是为了接送党员开会。”面对镇纪委工作人员,张花清还有心狡辩,认为这是村里买的公车,只是上户到自己名下。
执纪审查人员立即对他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并说明村委基层干部不能配备公车的规定。经过执纪审查人员耐心的解说和教育,张花清软了下来,“我用这辆车到政府办事,有时候也为自己办事……”“平时过年过节进城买货啊,为了方便也用的这辆车。从2010年买车开始,就是公私两用的。”执纪审查人员介绍,张花清用村集体山林流转资金购买的小车一直被占用至2016年8月14日。
根据调查结果,经八大公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花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
“党纪面前存不得一丝侥幸,集体资金是为老百姓谋发展的,他却以方便工作为由方便自己。恣意妄为者,终将纪律难容。”桑植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小庆说,此案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吴辉鸿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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