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郴州市纪委通报了2016年以来查处的8起处级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件,其中汝城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向华因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领导干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此前媒体报道的腐败案件来看,官员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的背后,往往是因为其中有见不得人的勾当。此次陈向华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背后就有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郴州市宜章县委原副书记张卫星,郴州市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曹元生等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问题的背后,也都存在着严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
由此可见,对官员未如实申报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而应加以重视、深入调查。比如,有些官员为何要瞒报房产?这个问号需要合理的解释。如果财产来源清清白白,完全可以如实申报。只有担心财产来源解释不清楚的人,才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实情,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可以说,认真核查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状况,严查虚报瞒报问题,有利于反腐的深入推进,也能严肃党的组织纪律,真正把令行禁止落到实处。
此次因瞒报个人财产被处理的案例,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个人事项报告不是儿戏,希望我们的领导干部在申报个人事项时要“坦诚相见”,不抱半点侥幸心理。向组织如实申报,合理合法解释其中的情况,应该是领导干部不能逾越的红线。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星纪轩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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