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澧县纪委通报了一起“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件。2012年7月至2014年8月,澧县甘溪滩镇岩门村村民孙元科等人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洈水河道非法采砂占地。而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何云,并未正确履行职责,制止孙元科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因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古人云:“食君之禄,忠君之事”。当官必须履职,“能为”“有为”才是为官之本分。何云作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不会不知道,非法河道采砂的危害;不会不知道,孙元科擅自采砂占地是违法行为;不会不知道,任由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孙元科擅自采砂占地是渎职行为。
放眼全国,因为非法河道采砂所酿造的灾难可谓屡见不鲜:福州因为非法河道采砂,至今已有上千亩洲地被“吞噬”;洪灾频发新疆伊犁不得不紧急叫停河道采砂,保安全度汛;洪泽湖因为盗采造成湖底塌陷,威胁渔民安全……其危害之大不言而喻,明知却放任自流,是什么让你“为官不为”?
利欲熏心,靠水吃水,导致“为官不为”。非法采砂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源于采砂带来的丰厚利益。据有关人员测算,一条砂船一个小时就能吸砂1000多立方米,价值可达10多万元。由此可见,非法采砂根本就是微量投入,暴利收入的行当,这就使得一些非法之徒铤而走险,更有部分执法者沦为了其靠水吃水的“掮客”,将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和国家法律一并弃之脑后,“为官不为”当是为了获取一己之私利。
胆小怕事、甘当庸官,导致“为官不为”。部分干部习惯于往日“一张报纸一包烟,优哉游哉过一天”的生活,面对新问题便手足无措,找不到落实工作的抓手,“前怕狼、后怕虎”,做事情担心引火烧身,总是畏首畏尾。此乃“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精神“缺钙”、责任意识淡漠,导致“为官不为”。 某些干部安于现状,总抱着“看摊子”“ 守位子”的思想,一心当着“老好人”“ 太平官”。属于典型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只要不影响到自己的“位子”,未损害到个人利益就充耳不闻,对于违法行为,犹如“靶场上练瞄准——睁只眼闭只眼”。
身居官位,拿着国民给的俸禄,却“为官不为”,何以为官?“吾日三省吾身”,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在行动上牢记严于律己、实干兴邦。监督执纪部门要常念“紧箍咒”、常敲“紧箍钟”,着力向干部“为官不为”之乱象“亮剑”,让其不敢懈怠、不敢失责、不敢渎职,让“为官不为”者“坐不稳”“不太平”。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周柏林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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