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潭市纪委发出通报:该市地产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晶因对分管干部违纪行为放任不管,对本单位违反八项规定组织公款旅游问题不制止不反对且还带队组织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4月13日三湘风纪网)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党规的具体实施者,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者,本该是廉洁奉公的典范,能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同时还应练就好一双“火眼金睛”,既能区分好坏善恶美丑,又具备“任你千变万化,我有一定之规”的本领。但赵晶作为纪委书记,对分管干部的违纪行为放任不管、听之任之,不敢“亮剑”、“明哲保身”;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公款旅游问题不制止不反对且还带队参与,同流合污、“以上率下”。这就是当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敢、不想、不能与违纪违法问题作坚决斗争的真实“画像”。
孔子曰:“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作为派驻纪委书记,抓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本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定要擦亮眼睛、竖起耳朵,决不能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做“好好先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执纪者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纪律就会变成纸老虎、稻草人,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尤其是执纪者必须本身硬、自身净,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稳得住心神,经得起考验,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挑战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不和稀泥、不装聋作哑,不偷懒耍滑、不推诿扯皮、不怕得罪人,这样监督别人才有底气,查处腐败才无所畏惧。如果纪检监察干部知法犯法、执纪违纪,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对党的形象的损害,对人民群众感情的重创,无法估量,对自身和家庭的伤害可能会是“灭顶之灾”、家破人亡。
唐朝时期,杨炎因家族以孝出名而被唐德宗选拔为宰相,他上任把个人恩怨看得很重,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宰相卢杞寻机报复,把他的私宅购作官署,弹劾他“强迫官吏代卖私第,高估房价,同时还监守自盗。”唐德宗下令处死杨炎。
“打铁还需自身硬”, 这是对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纪检干部一定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彰显纪检干部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权力范围内、规定的执纪边界内行事,不得成为纪律和规矩的“方外之人”。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腐败问题“零容忍”,绝不藏着掖着、不讳疾忌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去,严防“灯下黑”。
监督者首先要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执纪者手握监督执纪权力,要带头执行纪律、维护纪律,言行一致,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监督,坚决摒弃“老好人”的错误思想,对不良风气和腐败问题不袒护、不包庇、不遮掩,不为私利所动、不为浮名所累、不为积习所弊,坚守住纪律规矩底线,坚持住“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监守自盗,只能毁了自身清白又负了职责所在。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周苏芬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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