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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爱的名义逾越法纪
2017-04-28 18:42:00 字号: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之妻陈雪华被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消息。(4月24日中国纪检纪监察报)

  报道称,陈雪华在明知丈夫受贿犯罪的情况下,仍与其共同收受人民币1199.5万元、港币235万元、美金21万元及红木家具一套。虽然她没有具体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却接纳财物并在事后协助保管和处理赃物,属受贿从犯。

  丈夫受贿千万,妻子被判7年。粗看起来有点冤,毕竟她没有具体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最多是夫唱妇随罢了。但是,作为妻子,在明知丈夫收受的是贿赂,却没有及时提醒、制止,相反还协助保管和处理,可以说,没有尽到一个妻子的义务,也没有尽到一个公民的职责。

  或许有人会说,妻子这是出于对丈夫的爱,才会做出如此举动,如果说这是一种爱的话,那只能说这是一种“糊涂的爱”,是一种没有原则的“溺爱”。这种爱,只会让自己的自己的爱人都受伤。

  无独有偶,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张小庄,这位院长父亲“担心女儿在澳洲产后恢复不好”便“派医院产后康复科科长用公款购买产妇用品休年假去侍候”;“担心女儿吃不香”便“安排月子厨师带薪休假3个多月专程去澳洲给女儿做月子餐”。

  这位父亲,表面看来是爱女心切,可是他忘了一点,作为领导干部,他忘了廉政准则,作为党员,他忘了党纪,作为公民,他忘了国法。舐犊情深,乃人之常情,但是爱要有一个度,爱也要有原则,要有底线,不能把个人之爱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亲情需要用心养护,但此“心”非私心,领导干部不能用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去“偏爱”家人,更不能越过纪法边界,主动伸手以权力换利益,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对家人爱之有度,关键是要明晰公共权力与人伦亲情之间的一条条党纪国法“高压线”,教育好、管好家人,影响带动好身边人。

  如果以“爱”的名义,逾越党纪国法,不但不能给亲人带来幸福,相反,只会让亲人掉入痛苦的深渊。

  爱,是这个世界上最珍贵的礼物。爱,孕育着这世界最温馨最纯洁的感情!但是,我们一定要切记:真正的爱,是建立在遵纪守法基础上的爱。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陆小勇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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