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登载《为了村里事就能破纪?不行!——东海县一村3名村干部套取财政奖补资金受处分》一文,文中讲述了这样的事实:江苏省东海县李埝乡李埝村以支付工程款名义,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5万元并挪作他用,3名村干部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3月,湖南省委决定,由省纪委牵头,在全省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随着工作的步步深入,发现乡镇普遍存在套取财政资金问题,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相当部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对此见怪不怪,错误认为只要一心为公,财政资金套点挪点没有什么关系,钱不进自己荷包,就心底无私天地宽。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也是违纪的。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讲规矩没有公私之分,为民服务更要守纪律讲规矩,如若认为只要一心为公,就可踩红线、越底线、触碰高压线,便是强盗逻辑。为民服务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走心工作,最大限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理应责无旁贷,但为老百姓干实事、做好事,也不能任性而为,否则,无原则的办事,到头来只会办不成事,只会好心办坏事。
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严格的制度和规定,撤东墙补西墙、张冠李戴都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除了大刀阔斧干事创业为民谋利外,还要熟知法律法规,遵规守纪,依法行政,既要弯下腰,让责任上肩,又要抬起头,走法制之道,否则,一味想当然莽干盲干,也空有满腔热血,结果只会因小失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于党员干部来讲,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意识树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不断增强从严治党的紧迫感和廉洁规范用权的自觉性至关重要。只有自始至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谨慎用权,才能保证自己清白,更好更持久地为人民服务。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冷麦玲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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