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潭市纪委根据组织部门对2015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的情况,严肃查处了市财政局副县级干部廖初峰同志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例。(4月26日三湘风纪网)
经查,廖初峰在填报的2015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未如实报告其配偶名下拥有的多处房产和持有的股票等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湘潭市纪委决定,给予廖初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笔者以为,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领导干部如果行得端,走得正,财产收入都是合法合规,就不会在向组织报告时,犹抱琵琶半遮面。
相反,那些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时,故意少填、漏填、不填者,必定是做贼心虚,有难言之隐。这里面,可能有拥有多套房产的“房叔”,也有钞票丰盛的“款爷”,还有拥有各种出入境证件的“证哥”,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总而言之,他们不说,是因为有苦衷,不敢说。或是违规参与经营,与民争利;或是贪污受贿,收取不义之财,倘若如实报告,害怕引起组织的注意。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这些制度的出台,就是要让干部曝光在阳光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倒逼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廉洁奉公,做一个对党忠诚、光明磊落的“透明人”。
如果发现那些对党不忠诚,半遮半掩的领导干部,我们就要把这些报告当成一条重要线索,好好查查他们背后“难言之隐”。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陆小勇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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