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内法规纪律的执牛耳者,其监督责任履行是否到位、监督过程是否顺畅、监督效果是否明显,关键因素在于执纪者是否守纪,自身是否过硬。己正,百官皆守,己邪,万夫莫从。
执纪者必先守纪为客观实际所需。一为严峻形势所倒逼。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集中通报了多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更是清理了魏健、曹立新等藏在党内最高纪律检查机关的“内鬼”。省纪委也在相关会议上通报了多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见,纪检监察机关并非“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思想错综交织、暗流涌动,冲击着执纪者的大脑和神经,如果立场不稳、律己不严,就很有可能被“糖衣炮弹”所击中,严格执纪就成为一句空话。二为上级要求所使然。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更为严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等要求,王岐山书记也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严防“灯下黑”,中央纪委也成立了专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机构,要求各级“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三为民众期望所承载。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任,为促进风清气正,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干部寄予厚望。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打虎拍蝇之责,是群众心目中公平与正义的化身,特别是近几年来反腐成效显著,公众期望值水涨船高。执纪者一旦犯纪,不仅累及自身形象,更会失信于民。
执纪者守纪必守“三正”。一是“党”字正魂。要在党“明党 ”,纪检监察干部要有强烈的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党纪条规观念,严守党的纪律,做到“边界”清楚、“红线”明晰、“底线”牢固;要在党“忠党”,对党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这种忠诚不是一般忠诚,也不是相对忠诚,而是绝对忠诚,要在思想上与党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反应更迅速、落实更坚决;要在党“为党”,坚决不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做负能量的传播者;坚决不做于党有害、损党利己的事,不做党的形象的破坏者。二是“公”字正行。纪检监察干部将纪律落实到行动上,就是要大胆监督、秉公执纪,真正做到“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之责时,切不可打“和气牌”,也不能当“老好人”,更不能做“两面派”,要始终保持公正立场,坚持实事求是,不为外界影响所扰、不为利益关系所动,坚持办事光明公正,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查处的案件和执纪监督事项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准则,经得起党纪条规和历史的检验。三是“廉”字正身。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卫士,要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不把以权谋私看作本事,不把追求低级趣味视为潇洒,在任何时候,对待名利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始终做到“廉”字打底、“干”字当头,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石纪宣
编辑:张交通
本文链接:http://www.zjjlz.gov.cn/content/2017/05/05/6424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