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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廉政约谈必须严把三关
2017-06-19 15:53:54 字号:

  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黔东南州聚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推进约谈常态化。今年1至5月,全州共约谈党员干部13578人。

  党员干部约谈本是指约请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通过教育提醒、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等方式,及时将被约谈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一种监督手段。近些年来,这种方式经常被各级党委、纪委、政府部门采用。党员干部约谈,有利于将监督关口前移,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提醒、教育、监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意义不容小看。

  然而,党员干部约谈作为践行监督执纪的有效方式之一,虽然成了不少地方日常工作中的一个热词,但是一些地方效果却不尽人意。有的地方约谈只是作作秀,助长了形式主义;有的地方约谈“泛泛而谈”,不“红脸出汗”收效甚微;有的地方约谈处罚缺乏威慑力,约谈作用大打折扣。约谈党员干部不是“可有可无”,党员干部约谈如何才能“硬”起来?笔者认为,“红脸出汗”才是“真约谈”,为此,建议要把好以下三关。

  首先要严把“规范关”。开展约谈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四个程序。一是提前告知。将约谈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实施约谈的人员,书面告知约谈对象。二是约谈准备。约谈人应熟悉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日常表现,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党纪条规,准备谈话提纲,归纳约谈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约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实施约谈。主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主题及原因,指出问题并听其解释说明。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四是整理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在有关记录上签字。约谈记录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其次要严把“整改关”。约谈的效果要通过整改落实情况来体现。一是建立台账。约谈人根据约谈情况,要求被约谈人作出整改承诺或书面检查,被约谈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二是严格问责。将约谈对象整改情况作为个人考核考评、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经约谈屡教不改的,要严格问责,以增强约谈的震慑力、约束力。三是搞好结合。把约谈问题的整改落实与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教育和监督,增强约谈对象纠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再就是要严把“灵活关”。采取哪种方式约谈,可根据约谈对象的情况和问题的不同,因人而异、灵活运用。一是提醒式约谈,即约谈对象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对其进行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廉洁从政、自警自律的廉政提醒式约谈。二是警示式约谈,即在约谈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进行批评教育的情况下进行,使其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是沟通式约谈,即为了解约谈对象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摸清思想动态而进行的约谈。四是告诫式约谈,即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对业主单位分管领导及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五是关怀式约谈,即约谈对象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时进行的约谈。此外约谈的时机要把准。约谈要注重抓早、抓小、抓预防,如果东窗事发再去亡羊补牢、放“马后炮”,就达不到预警作用。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高自安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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