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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就得挥起“问责鞭”
2017-06-20 11:21:43 字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城管服务中心主任何文辉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其分管的城管服务中心多名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6月15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第2版《余杭对一典型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下属违规赴宴饮酒 分管领导难辞其咎》)

  “下属发生如此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分管领导岂能没有责任?”余杭区纪委对该案进行责任追究发出的诘问令人警醒。“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带好队伍,必须把“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否则,就会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而被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还要狠抓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以不断筑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明者见危于无形,智者见祸于未萌。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重视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执纪,加大谈话函询和纪律处分、组织调整力度,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不负责的领导干部挥起‘问责鞭’,目的也是倒逼责任落实,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出发点是为了进一步压实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蒸湘区纪委 陈娟)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陈娟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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