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微信等自媒体是强大的社交“神器”,是大多数人的“装机必备”,尤其是微信的“朋友圈”、微信群、红包等功能更是受到广大用户包括党员干部青睐。但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微信、微博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值得引起警惕。
诚然,微信等自媒体既方便了工作又丰富了生活,还是拓宽了发表言论、宣泄情感等途径。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一样有权利在微信、微博上转发文章、发表观点,但是党员干部必须牢记自身党员身份和工作角色,使用这些自媒体时必须严守党纪和国法的底线。
一些党员干部把微信等自媒体当成“私人领地”“自由王国”甚至“纪外之地”“法外之地”,认为怎么用社交App是自由或个人隐私,“一不小心”就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利用微信等自媒体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之,散布传播谣言有之,收送红包有之,拉票贿选有之,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有之,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亦有之等等。比如: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吴某在“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与“一国两制”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浙江省天台县福丁村戴某利用微信拉票贿选;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委干部黄某某未经核实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引发当地恐慌......
仔细检视,这些上述违纪案的发生,根子出在思想上纪律意识淡漠。如若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政治纪律的规定,就不会在微信等自媒体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再如熟知有关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相关规定,也不会利用微信、QQ收送红包,拉票贿选。微信等自媒体本身没有什么好坏,关键在如何使用。用得好,就可以促进工作,让自己的生活更精彩;反之使用不好,就会成为违纪违法的工具和载体。
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树立“四个意识”,有了高标准,才会自觉规范和制约自己的言行,不在微信等自媒体上发表任何有违政治身份不负责任的观点,不利用其搞任何有违组织原则、政治纪律等小动作。同时,还要“不做绅士做斗士”,旗帜鲜明与错误言论、违纪行为做斗争。
每一个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不碰纪律纪律底线。在使用微信等自媒体的时候,都要经常的拿纪律这面镜子照照自己,是不是有违反纪律的行为;拿纪律这把尺子,量量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而不是把自媒体当作纪外之地。要始终清楚,微信、微博等虽好,但不能成为违纪的理由,否则要受到纪律追究。
党员干部还要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以“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坚定立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担当精神,传播朋友圈里的“正能量”,让群众看到党员干部的榜样力量。 (炎陵县纪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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