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电视台《作风聚焦》栏目曝光一起社区基层组织违规使用党建专项经费的案例。去年11月,经武汉市洪山区北港社区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动用党建专项经费7.5万元,为社区146名党员购买146个某品牌保温杯,保温杯单价512元,由原北港社区建工集团党支部委员魏某负责。(据6月20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四版)
据报道,去年6月,洪山街道北港社区收到了区财政拨付的党建经费,连同去年的专项经费,共计7.5万元。考虑到社区党员群体年龄偏大,有部分党员代表在支部主题党日的时候,向党委提出建议,希望能够购买热水杯。该社区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从而满足了老党员的这一“愿望”。 目前,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本来,党建经费是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尽管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均有严格的规定,可北港社区党委不信这个邪,竟然以“集体研究决定”名义公然践踏党中央“八项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党建经费,其做法让人匪夷所思,更让广大群众心寒。
一个时期以来,“集体研究”作为一种违纪违法现象的借口,总在现实中频繁“上演”。其实,该案例最吸引眼球的地方,可能不是7.5万元的党建经费,而是“集体研究决定”。想必党委一班人心里有他们的“小九九”:知道是违纪违规,但却想逃脱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于是想了个“万全之策”:集体决定。即使有关部门追起责任来,这些官员也会马上搬出“集体研究”、“民主协商”的“大道理”,相互推诿,逃避处罚,板子打在“集体”身上,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态度。但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不断深入,“集体研究决定”已经不是免责的“挡箭牌”,只要你在“集体研究决定”中表决同意了,你同样会受到追责,不管涉及“集体”多少人,处理起来,一个也不会少!
集体研究,本来是集思广益,听取各方的意见与建议,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尽可能科学决策、长远规划、为民着想。可如今却让少数人把经念歪了。如何杜绝这种“免责”式的“集体研究决定”?笔者以为,首先,要真正让“‘集体研究’式渎职犯罪入刑”落地生根,即使够不上入刑,也要顶格问责,终身问责。早在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首次明确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现实中,以“上过班子会”“集体决策”为托辞逃避追责的还不少,我们要通过顶格问责、入罪入刑,形成震慑力。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严格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物、管人,仍你怎样“集体研究决定”,也奈何不了制度的铜墙铁壁。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作用,全方位构建权力监督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凡大小事项决策,不仅要公开决策过程,还要公开结果。只有构筑了“透明+监督”体系,一些人想通过“集体研究”来搞以权谋私、来违规违纪,终究也过不了群众这一关,从而不得不“刹车”。(澧县复兴纪委 覃飞)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覃飞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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