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计划生育秩序,助推诚信社会建设。按照国家提出的“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原则,永定区委宣传部、永定区人民法院、永定区公安分局、永定区发改局、永定区卫计局、永定区交通运输局、永定区金融办,联合发文《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实施意见》,对计划生育失信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文件明确规定了两类人员将列入计划生育失信对象。一是当事人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违法生育子女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尚未缴清社会抚养费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二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性质严重,又拒不整改、不履行法律义务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文件明确提出了计划生育失信人员将受到两大惩戒措施。一是被处罚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多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将受限;二是被处罚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在政府政策支持或补贴方面、任职资格方面、准入资格方面、荣誉和授信方面均应予以限制。
文件就建立信息征集机制、严格适用对象进入、深化公开公示制度、切实落实惩戒措施、建立修复退出机制等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对计划生育失信人员的各项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欧爱琼 赵继光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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