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被查处后,有时会这样辩解:接待超了标准,是为了体现热情,替单位形象着想;公款出游,是为了鼓舞士气,调动大伙的积极性;用公款送礼,是为了“联络感情”,方便以后开展工作……在这些党员干部看来,只要“钱没进自己腰包”“不是为了我一个人”,即使蹭了纪律的边,也应“网开一面”,犯不着“上纲上线”。(中国纪检监察报 9月4日)
公款吃喝管得严,就乘接待客人之机大吃一顿;公款旅游不允许,就借外出考察、外出学习之名大肆在外游览名胜古迹;公款送礼严厉禁止,就用“联系工作”“联络感情”的说辞捧上土特产、名贵烟酒,甚至红包现金……近些年来,由于种种“工作所需”而违纪被查处的案例不在少数。2015年4月,湖北省黄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9人,17人陪餐,严重超标接待,其党组书记、局长付建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杜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德刚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8月,时任山东省环翠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副主任高飞带领19名相关人员到内蒙古学习培训期间,擅自带队到与培训业务无关的风景点旅游并在单位报销相关费用,高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甘肃省酒泉市林果中心主任邹佳辉以申报争取项目为由,从所属林学会账户中支出公款2.5万元用于协调关系,之后虚开苗木款发票在市林学会账户中报销。邹佳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这种打着“工作所需”为 “幌子”的违纪行为比比皆是,然而,岂能让“工作所需”为违纪者惹的祸“买单”。
其实, “工作所需”背后的违纪行为是种侥幸心理在作怪。很多违纪党员干部就是抱着“为公办事、夹带为私,为单位为主、为个人为辅,即使被发现也可能不会受处分”的侥幸心理,在接待上级时大吃大喝,是在外出考察时“顺便溜溜”,是在联系工作时“送点心意”。就像行人过马路时,红灯亮了,不能过,而有些人一看没有警察执勤,就闯红灯一样,以“这等好事”轮不到自己头上的侥幸心理,拿自己的性命安全做筹码,无视那些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家破人亡的交通事故。这些胆大妄为的党员干部也正是存着隐藏在“工作之名”之下的违规乱纪行为不会轻易被发现的侥幸心理,认为表面的一层“云雾”足以蒙蔽世人的双眼而违纪为之。
“工作所需”也是满足一己私欲的一种借口。陪客多吃一点、热情一点,公款旅游让干部职工团结一点、考察多去一个计划外地方多了解一点,联络工作、拉进感情送一点……这些何尝不是一种借口,是满足一己私欲而多消费一点、多玩一点、为自己的官途多铺一点路的另外一种理由。这些接口用来诠释当事人违规乱纪行为,听起来显得堂而皇之一点罢了。这种借口的本质是以公为私,用权谋私。古语有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党员干部第一次伸手,数额并不大,而是如同蚁穴溃堤一样一点一滴地让底线退守,最终使他们走上不归路。“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借口,绝不能一笑而过,更应反思、警醒,防微杜渐。每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党员身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绷紧一根“弦”,安上一把“锁”,坚决不碰违规越矩的高压线。
“工作所需”更是自我要求不严的的推脱之辞。因“工作所需”而违纪的党员干部其实是忽视了党的纪律,缺乏了自我学习和约束,放任了自己。有的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放松要求,纪律规矩意识日趋麻木。有的在工作中只重视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长期忽视思想意识领域建设。思想防线弱化,才会被外部腐朽思想侵蚀。“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党员干部违纪根源在自己。再多的推脱之辞也改变不了违纪事实,再大的职务也免除不了触犯纪律要承受的后果。违纪的党员干部面对纪律处分当摆正心态,端正态度,正视自己的问题,从严从实要求自己。错了就是错了,一旦越轨就推脱不了。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没有特殊的党员。党纪国法不会因为推脱之辞而对违纪者网开一面。
严管就是厚爱,原则问题上打不得折扣,纪律面前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违纪违法问题上,任何借口、任何推脱之辞都显得苍白无力、牵强可笑。与其挖空心思找借口,不如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把作风建设抓到底,面对问题,痛定思痛,查找根源,剜除思想上、作风上的“腐肉、烂肉”,还自己一个健康的肌体。(桂东县纪委 黄守敏)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黄守敏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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