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近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来湘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在基层就要体现在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等具体工作上,发现和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全面从严治党越深入,越是要抓住基层这个重点。推动巡察工作全覆盖,聚焦基层群众关注的民生、扶贫、项目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是肃清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贪蝇之害”的必经之路。对于基层来讲,充分发挥巡察作用,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思想上对巡察工作“了如指掌”。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各级党委(党组)和巡察干部充分把握巡察工作的方向、大局和原则。在履行巡察工作职能时,以中央、省、市出台的巡视(察)工作规章制度为指南,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出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被巡察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要真正从思想上形成共鸣,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不怕暴露问题,敢于自我揭短,真正达到自我净化、自我保护的目的。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二是从方法上对巡察工作“运用自如”。巡察的方式方法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成效,巡察工作就是要做到突出重点,注重细节、拓宽思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信息收集渠道要宽、注重巡察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扎实抓好每一个步骤,才能使巡察工作无坚不摧。不断改进巡察方法,采取市级主导,各县(市、区)党委相互交流巡察的方式,有助于地域回避,克服巡察心理影响,增强巡察效果,促进问题整改,提升巡察质量。增强巡察谈话效果,巡察组干部要善于沟通,增强被谈话人对巡察组的信任感,晓之以理,善于引导,抓住重点,注意把道理谈清谈透,增强谈话效果,善于发现问题、发现线索。同时,运用好巡察工作成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依规处置、督促整改,从而增强巡察工作的效果和震慑力。
三是从保障上对巡查工作“全力支持”。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完善机制、保障力量至关重要。人员保障上,选派好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执法等部门中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同志选配到巡察组,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机制保障上,理顺巡察工作机制,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同时,加强对基层巡察保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工作的权威和震慑,确保巡察成为扭转基层政治生态的“利剑”。(武陵区启明肖杰)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启明肖杰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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