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云南昭通市政府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回头看暨国有企业清理“吃空饷”工作会议。今年4月以来,昭通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治,共整治人员1117人,涉及资金1989.4万余元,追缴1410.3万余元,按规定返岗220人、解除聘用55人、辞退8人、清退12人、纠正92人、退休13人、收回编制5个。(9月15日中国青年网)
“吃空饷”尽管从2005年开始,国家即连年治理,但效果却不尽人意,已成久治难愈的顽疾,问题并不小。比如,2014年,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专项整治成绩单,30个省(市、区)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2万人。其中,河北省清理5.5万人,四川省清理清退2.8万人,河南省清理1.5万人……以上这些治理“吃空饷”新闻,与其说是“成绩”,还不如说是“警报”。
“吃空饷”直接侵蚀国家财政和人事制度,影响单位部门形象,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滋生腐败,危害不小。
“吃空饷”成顽疾,原因当然很多,但与很多地方治理“吃空饷”时“以纪代法”成普遍现象,有很大关系。比如,2012年1月,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安排其女“吃空饷”连续5年累计10余万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一个月后,该省长子县原教育局局长李福刚同样因安排其子“吃空饷”,被免去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其子被清除出教师队伍,所领工资全额退回。
治理“吃空饷”,要“执纪”也要“执法”,别“以纪代法”,法律不应“沉默”。除了纪委监察机关介入外,政法机关也要及时跟进。对于“吃空饷”违纪人员,当然要纪律处罚,但对于“吃空饷”违法人员,则须“该法办就法办”,使其身败名裂,付出沉痛代价。如此,“吃空饷”才有可能根治。
事实上,依法惩处“吃空饷”违法人员,民营企业已有成功实践。比如,今年7月11日有媒体报道,合肥市某公司李某谎称车祸骨折、肠梗阻、肾结石等请假累计17个月,获得病假工资76500元。公司发现后报警,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处以刑罚。
其实,惩处“吃空饷”违法人员,有相关法律规定适应。“吃空饷”情形中,如果涉及数额较大,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符合刑法“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严重的就应被追究刑责。特别是“吃空饷”有意隐瞒真相,代领照领,虚构事实,多领冒领,就该依照刑法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满5000元就可入刑;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及最高法的解释,满2000元就能判罪等相关规定,以贪污或诈骗罪论处。
当然,治理“吃空饷”,在行政措施上监督权力,管理透明,不管是在编人员,还是没有编制的临时工,都对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等等,也需同步跟进。(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工会 曹灿辉)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曹灿辉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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