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7个人的伙食费,请收下。”走访慰问贫困户结束,永定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松枝一行7人在罗水乡政府食堂吃完工作餐后按照《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暂行规定》,给政府食堂每人缴纳了25元伙食费,食堂按规定开具了收款收据。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张家界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暂行规定》,罗水乡纪委迅速落实,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暂行规定》,要求接待上级单位用餐一律按规定标准收取伙食费,乡政府工作人员到村就餐同样需要缴纳伙食费,并开具收款收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少收,登记造册、入账管理,专用于伙食成本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并按要求建立制度定期公示。乡、村两级干部一致认为此项举措不仅减轻了基层负担也节约了经费支出,同时对改进干部作风有现实意义。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陈蜜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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