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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办法》解决了“小错不断”的问题
2019-02-26 16:53:38 字号: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在张家界市法院是老大难问题,也是普遍现象。2017年,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干警上班迟到早退、着装不整齐、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庭审不规范等问题通报批评73人次,占全院94名干警三分之二以上。然而,干警对通报不以为然,认为只要不给纪律处分并无大碍。针对这种现象,驻院纪检监察组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找准对策,收集干警轻微违纪点,制定《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得到了院党组和干警的赞同,并颁布实施。2018年,给予通报批评1人,基本解决了干警“小错不断”的问题。

  《办法》将对待案件当事人态度生硬、违规会见,庭审中言辞不当,上班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规定、着装不整齐、办公室杂乱无章、车辆随意停放等情形明确109个轻微违纪违规点,用计分的方式加以确定,根据轻微违纪违规的严重程度确定一次计1至3分;个人年度计分累积满3分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年度计分累积满10分的,当年绩效考评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绩效工资;个人计分同时计入所在部门,部门干警计分人均累积满3分的,取消所在部门评先评优,对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为使《办法》落到实处,成立实施《办法》领导小组,由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审管办组成,采取不定期检查与适时督查相给合;被计分的个人和部门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扣分通知单》后7日内书面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视情况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对记分情况实行通报,并进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个人晋职晋级、法官入额的重要依据。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律作风建设任重道远。一个好的制度往往比批评、通报更为有效,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祸害”。(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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