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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疫情结束后报复性消费过程中的违纪问题
2020-03-23 17:37:25 字号:

始料未及的新冠肺炎疫情,让红红火火的春节假期变成了漫长的“窝”居日子,和身体同时被禁锢的还有各式各样的消费消需求。许多人在度过这段备受煎熬的时期后,蹦出疫情结束后以消费形式实现自己吃穿住行游购娱的需求,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但疫情结束后报复性消费过程中的一些违纪问题值得警惕。

一是公款旅游。春暖花开的季节,在家“窝”久了,总想出去散散心。于是就有人借调研、考察、学习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二是公款吃喝。超长乏味的假期生活太憋屈,该聚的亲朋没会,该食的佳肴没尝,该喝的美酒没品,疫情过后“一桌餐”、“小范围”补偿一下,公款报销。三是违规赈酒。春节期间精心筹办的婚礼没办成,各式各样的“祝寿宴”、“生子宴”、“乔迁宴”推迟了,疫情过了怎么样都得庆祝一下。四是违规收送红包礼品及土特产。原打算春节期间到领导家走一走,给“关键人物”意思意思的,结果年不能拜了、门不让窜了,疫情一过还得去一下啊,不然准备的土特产都发霉了。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尤其是执纪监督机关应引起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建议:

一要适时教育提醒。疫情压抑之后的释放,容易使人带着情绪去思考和处理问题,甚至会踩“底线,”越“红线”。那么执纪监督机关在这样的特殊时期,更应将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教育提醒,顺势引导理性消费,通过“咬咬耳、扯扯袖”,将对党员干部的关爱融入到日常的监督工作之中。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以“一把手”、“关键少数”作为监督重点,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认真了解核实,做到早发现早教育,只有抓早抓小才能防微杜渐,将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避免“温水煮青蛙”,“小错”酿成“大祸”。

三要坚持露头就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从严处理,实行“零容忍”。坚决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编辑: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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