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监察局,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现就建立健全机关效能保障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围绕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下列相关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各行政机关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服务(执法)内容、程序、标准、依据、监督办法等进行整理完善,并在媒体公布相关承诺。服务承诺应对首问服务、限时服务、全程服务、代办服务、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等作出规定。
(二)办事公开制度。各行政机关要根据各自服务对象和工作范围,对各自的职责、权限、程序、时限、依据、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法律救济途径、承办人员等实质性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地点公开机关和各内设机构的职责范围,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布投诉举报机构及其电话。
(三)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机关首位接受询问和申请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承办科室、人员或相关联系电话;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人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部门领导,并把是否受理告知申请人。
(四)限时办结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尽可能提前办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办事时限由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依照便民、高效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予公布,严格执行。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五)“一站式”办证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单位要设立统一的办证、收费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凡是涉及审批单位内部多个审批环节的,由审批单位组织集中审批,杜绝多头受理,提高审批效率。
(六)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工作,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进行跟踪服务。
(七)收费公示和亮证收费制度。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要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所有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征收人员收费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开具合法收款收据。对公示和许可的收费项目以外的,或“两证一票” (收费许可证、工作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手续不健全的收费,收费对象有权拒交,并予投诉。禁止行政机关利用职权强制收取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组织收费。
(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问责情形,确定问责形式,规定问责程序,对执法过错责任者,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把建立健全机关效能保障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提高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服务水平。
(二)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各级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开展调研工作,尽快制定出符合本部门情况的相关制度,在8月底前将制度建设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优化办、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备案。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并将各部门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内,对制度建设不力及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张发〔2004〕7号)及《张家界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张政办发〔2003〕15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张家界市监察局
二OO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