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纪委 编辑:张交通 2015-11-20 15:35:54
 

关于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机构,市国资委纪委,中央驻张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20125月,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纪〔20123号)精神,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市直单位管理制度廉洁性评估实施方案》,启动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着力查找和防范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规定中存在的廉洁风险,为从机制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相关要求,为高效便捷地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经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第一,单位起草或代拟规范性文件,由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自行开展廉洁性审查和评估,不需向市制度廉洁性评估指导协调小组提供《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备案。

第二,向市政府报送代拟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办理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时,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送达的《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为准,市制度廉洁性评估指导协调小组不再加盖备案专用章。

第三,市制度廉洁性评估指导协调小组将加大工作抽查力度,对审查、评估工作不力的,市纪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张家界市纪委办公室

2015513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